发布时间:2017-06-17 08:56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万廷化 通讯员张磊报道 “在征收工作中,只要我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就能保护好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6月15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省重点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在介绍一起省高院判决的行政案件时说。
据介绍, 2015年10月17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村民崔某签订了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于同日领取了一家4口人货币补偿、过渡费、搬迁奖金共计460580元。此外,协议书上还包括4口人的安置住房及地下停车场共计500平方米(现未交房)。在签订的协议书中,崔某本人住房房屋面积为70平方米。
征收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现,崔某签订的协议书住房面积有严重出入,其实际住房面积为171.09平方米,在宅基地上还有518.51平方米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崔某涉嫌隐瞒重大事实,将宅基地上的住房房屋面积按70平方米签订协议,准备将宅基地上的剩余房屋面积上报为厂房进行重复补偿。此后,经过诉讼,金明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崔某签订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补偿安置协议书。崔某不服金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9月,崔某以原告身份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被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作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补偿标准偏低,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该村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在实施征收过程中依法进行了风险评估,征询村民、党员、村干部意见后制订出台了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履行分阶段发布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程序。被告做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原告崔某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崔某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法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征收补偿款。
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郑建武律师说,在法治观念日益强化、法制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征收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合法、公正地开展,决不能因个人因素而改变征收方案,对其他被征收户权利造成侵犯,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而被征收户在面对征收时,应多向工作人员了解政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合理争取自己的权利。那些企图通过滥用诉讼权利甚至暴力手段抗拒征收、挑战法律权威的人,最终必是枉费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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