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6 09:19 我要投稿
我县在开展多项计生家庭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及中共兰考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兰发[2012]127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实施计划生育家庭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代缴参合款政策,代缴对象为年满45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不含五保参合人群),标准为每户参加新农合免交一人份(120元)参合费(低保户每户补助60元)。2016年共认定参合代缴对象2969人,县财政为全县计生家庭缴纳参合资金32.9万元。(县财政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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