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5 08:41 我要投稿
近日,省委、省政府为建立脱贫攻坚正向激励机制,对全省38个国定贫困县和15个省定贫困县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率先脱贫摘帽的,在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的同时,省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资金奖励。
去年,我县实现了稳定脱贫,率先摘帽,成为经省政府批准的河南省首个脱贫的贫困县。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贫困县率先脱贫省级财政奖励办法》(豫财农〔2017〕14号)规定,我县将获得省政府奖励资金100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奖励资金纳入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由县政府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统筹用于全县稳定脱贫奔小康。(兰考县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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