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1 11:22 我要投稿
为提升孤儿保障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根据(豫民文[2017]58号)《关于提供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县上调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县财政已将孤儿补助的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县机构养育孤儿21名,社会散居孤儿214名。(兰考县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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