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0 11:18 我要投稿
根据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相关政策,我县已制定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后,医疗费用可再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由各级财政负担,目前县财政已足额安排该项资金。兰考县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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