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6 09:31 我要投稿
“做人要讲诚信,尽管家里很难,但俺借钱也要把法律义务履行,决不让法官再往俺家多跑一趟!”3月27日,杞县某村的刘金德老人在病愈出院第二天就揣着从女儿那里借来的5000元来到杞县人民法院,找到该院执行法官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
刘金德今年66岁,原本生活还过得去,但数年前因为一场纠纷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由于和生意伙伴闹矛盾,刘金德和老伴被人打伤,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杳无音讯,刘金德和老伴的赔偿款一直没能到位。祸不单行的是,2012年3月,刘金德承接了邻村赵老汉家翻修房屋的活儿。可没几天,由于出现意外,跟随刘金德干活儿的72岁的老工人刘有福受伤住院,先后花去医疗费13000余元。为了索要医疗费,刘有福把刘金德和赵老汉一起告上了法庭,作为工程承接人的刘金德被判赔偿刘有福5000元。
就在刘金德筹钱准备履行法律义务时,祸事又降临他家。2014年下半年,他老伴突发心脏病,全家举债20余万元才保住老伴的命。不久,刘金德也突发脑溢血,在医院医治多日才逐渐恢复了健康。眼看着老两口因病欠了一屁股债,家里有人劝刘金德:“要不法院判决的钱缓缓再缴?”“不行,既然被执行了,那就履行。不遵守法律的事俺做不出来,也丢不起这人。”刘金德的话斩钉截铁。
今年3月26日,刘金德刚刚出院就来到大女儿家借了5000元。第二天一大早他就来到杞县人民法院,把5000元执行款交到了执行法官王洪湾的手中。
看着颤颤巍巍从衣兜里掏钱的刘金德,王洪湾感慨万千,一个接连遭受生活打击、家里一贫如洗的老人能够如此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这样的品格怎不令人感动?
在刘金德老人心中,没有什么比信守诺言、做一个守法的人更重要。诚信做人、知法守法,这既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对法院、对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是刘金德老人对案件当事人的一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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