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2 10:31 我要投稿
记者汪少冲报道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接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农资补贴发放时,将原本应当发放给群众的农资补贴据为己有的,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杞县检察院干警在辖区内村镇开展的农资补贴专项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中的一幕。
近日,该院组织部分干警深入辖区内的葛岗、裴村店等乡镇,对负责发放农资补贴的村干部实施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在预防中,干警通过宣传党的法律政策,一边向村干部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对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一边列举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许多涉农惠农案件,警醒他们认清该类犯罪的危害,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运用好手中的权力,远离涉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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