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5 12:59 我要投稿
记者汪少冲报道 今年以来,杞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杞县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公务活动管理。
据了解,《办法》规定,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办法》还规定,出差费用一般应以公务卡形式结算,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对报销费用进行严格把关,不得报销超出补助标准以外或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财务部门定期对各科室出差情况及费用报销情况予以通报,并向全院公布,纪检部门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各部门“三公经费”相比去年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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