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0 18:26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7月26日,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涉军维权案件,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19日,家住杞县某乡镇的妇女赵某在省道上骑三轮车行走时,不慎被李某所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导致赵某受伤及三轮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因为害怕而驾车驶离现场。赵某报警后,公安交警部门出警后认定李某对该事故负全责。赵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赵某远在湖南某部服役的儿子王某某十分担心,其所服役部队领导也对该县人武部和县人民法院发函寻求帮助。赵某将被告李某及某财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4万余元。
得知情况后,杞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成宏十分重视,当即安排立案庭工作人员对该案简化立案手续,同时针对赵某家庭困难状况,为其办理了诉讼法缓交手续。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及某财险公司赔偿赵某各项损失13万多元。但案件生效后,李某却以没钱为由迟迟不愿履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十分重视,多次找到李某做其思想工作,让其明白拥军优属的重要性,最终使得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方筹款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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