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7 22:26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报道 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拿着老板发给的工资,却又偷偷往家中拿公司的产品,做着发一笔小财的“白日梦”。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因盗窃公司财物不仅丢了工作,还因为盗窃被杞县法院判处刑罚。杞县人刘石头(化名)就是这样一个让人不敢信任的“公司员工”。
2014年,刘石头经人介绍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务工,离家近,公司老板开出的待遇也不错。大伙儿都说:“石头真有福气。”按说找到这样的工作该满足了,踏踏实实地工作挣钱不就行了,但刘石头偏偏对公司产品动起了歪心思。
2014年9月30日晚,刘石头利用下班之余,在公司生产车间东北角偷走了3袋多晶硅料。而后嫌少,又在东南角偷走了3袋,刘石头将这6袋多晶硅料拿回家中准备卖掉。次日8时许,该公司生产车间班长杨某某在盘货时发现车间的多晶硅料被盗,经过一番调查,刘石头不得不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于当天晚上将所盗物品归还车间。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所盗物品价值9000多元。案发后,刘石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石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赃,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1月30日,杞县法院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石头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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