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7 11:59 我要投稿
记者李秉恒报道 近日,记者从通许县人民法院获悉,张岗(化名)在通许县文卫路商业大厦处将11岁女孩王元(化名)拐骗,并意欲为其找婆家。最终,张岗因拐骗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妞妞,你真漂亮,叔叔给你买糖吃,带你去西河抓鱼玩好不好?”2014年11月10日8时许,在通许县文卫路商业大厦处,11岁的女孩王元正在玩耍,跟随王元的家人认为王元年龄大了便放松了看护,和身边的朋友聊天。此时,张岗拿着糖和牛奶走上前和王元聊天。在张岗的诱骗下,禁不住诱惑的王元便跟着张岗离开。王元的家人发现王元丢失后立即寻找,在当日13时许将拐骗者张岗截获后报警,并最终将张岗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岗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张岗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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