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8 09:54 我要投稿
近年来,汽车车门惹事的新闻经常见诸报端,但总有一些驾驶员朋友不注意这个安全问题。这不,3月31日,的哥李某一句没有交代到,乘客马某在下车时一开车门,将路过的刘女士碰倒在地。
据相国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民警史玉强介绍,3月31日17时50分,天下着小雨。的哥李某拉着乘客马某来到自由路西段和平街南口,马某在下车时并没有仔细观察车后情况,的哥李某也没有交代。马某在打开车门时,碰倒了恰巧路过的市民刘女士,并造成刘女士受伤。
事故交警现场勘察后得出结论,的哥李某负有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马某负有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受伤的刘女士没有责任。根据责任判定,的哥李某向刘女士赔付了医疗费用。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王新宇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的哥李某未按规定停车,所以要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3款的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故乘客马某要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驾驶员,尤其是出租车驾驶员不仅要注意自己开车门时的安全,还要注意交代车上乘客下车开车门时的安全。”王新宇提醒我市广大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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