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1 07:42 我要投稿
记者李秉恒报道 4月23日下午,龙亭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该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电子卷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有关情况。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郑永强作新闻发言。
会上,郑永强介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龙亭区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23日实行该项制度后,立案部门和人民法庭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该院管辖两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立案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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