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3 08:53 我要投稿
记者韦建永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价格监测中心获悉,4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同比上涨(下同)2.5%,相比3月同比涨幅回落0.2个百分点。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3%,影响CPI上涨1.05个百分点,成为4月CPI上涨的主要因素。
据了解,我市4月CPI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3%,累计上涨2.4%。其中,食品价格指数上涨3.3%,非食品价格指数上涨2.1%。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上涨4.8%,工业品价格指数持平,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1.5%。当月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同比下降0.1%,环比下降0.5%,累计下降0.1%。春暖花开的时节,历年来都是我市农副食品价格逐渐走低的时段,就当月食品各小类具体价格来看,也呈现出逐渐走低形态,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则食品类价格有较大涨幅。
据了解,一方面未来我市蔬菜价格将会继续下降,但是猪肉价格已经在底部区域,已无再次大幅下降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用工成本虽然略有回落,但是刚性上涨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受经济上涨乏力以及大部分商品供大于求的状况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市物价不会出现明显上涨,年内将保持在较温和的水平,为价格调控预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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