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2 10:21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报道 “现在本庭宣判,请全体起立。”5月21日,祥符区祥符中学初中部的师生坐满了操场。祥符区人民法院为了让更多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特意把这次庭审安排在了该校。
当日的庭审内容为,被告人杨某某,18岁,系郑州某高校在校学生。去年12月27日23时许,杨某某到祥符区青年路中段某网吧上网,玩游戏玩到次日3时许,杨某某看当时网吧的人不多,网管也都休息了,就有了偷电脑的想法。于是,杨某某趁人不备把连接电脑显示屏的线拔掉,把电脑主机偷了出来。12月28日中午,杨某某在家把偷来的电脑主机的CPU、主板、显卡、内存条卸下来,到祥符区城关镇人民路中段路北的某电脑城卖了 1700元钱。经物价部门鉴定 ,该主机价值3104元。根据杨某某所犯罪行,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杨某某罚金3000元。
当日,1000余名祥符中学初中部的师生聆听了现场庭审。庭审中,祥符区人民法院院长李鸿斌还专门向师生讲解了法庭的配置情况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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