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2 10:29 我要投稿
记者沈泓琳报道 7月16日,在市企业投诉中心的督办下,河南林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二十四大街围挡广告遭损坏一事得到圆满解决。这是市企业投诉中心成立及《开封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受理的首起企业投诉事件。
为建设“实力开封、文化开封、美丽开封、幸福开封”,加快开封向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迈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市成立了企业投诉中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开封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于7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
《开封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企业在申办、投资、生产、经营和清算过程中,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等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均可向企业投诉处理机构提起投诉。
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封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对投诉人、被投诉人、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投诉处理机构的职责、投诉受理和办理流程、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其中,企业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市外企业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代表处(分支机构)和尚处于企业筹备期的投资者;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可提起投诉的行为包括不依法办理审批事项,在保障、维护企业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失职、渎职,重复执法、无证执法、粗暴执法、报复性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红头文件”形式设定不合法内容和企业提请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设立市企业投诉中心(市企业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处理《开封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事项的投诉。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市长专线办公室,投诉电话:12345 ,投诉邮箱:kfsqytszx@126.com。
全市各县区(含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也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接受市投诉处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市政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6月初,河南林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其承揽的二十四大街围挡广告遭道路基础建设施工方损坏,要求赔偿未果,便来到市企业投诉中心投诉。该中心立即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办,并进行督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领导接办后立即作出批示,安排专人调查解决。经过有关各方多次现场勘查、查对施工图纸、逐一落实责任主体,终于明确了各自责任,随后又制定了维修方案、评估了维修费用,最终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专线办的协调下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目前,维修款已全部支付到位,维修工程也已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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