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4 09:37 我要投稿
记者王兰兰 实习生许煜晨报道 7月23日,记者从龙亭区司法局获悉,该区法律援助中心竭尽全力帮一位老人解决了离婚纠纷,帮助她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要从 2015年4月20日说起。当时,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因房产问题丈夫诉讼妻子的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许平(化名)含泪向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照茜诉说自己的不幸遭遇。
经了解得知,1976年许平与丈夫潘明(化名)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并各自有自己的子女。婚后双方未再生育,也未与双方各自子女一起生活,两人感情融洽,许平对大自己10岁的潘明也尽到了照顾义务。1982年,潘明工作单位将位于开封市法院街某处50平方米的房子分给潘明,许平、潘明在那里居住。居住数年后,许平先后两次个人出资在该房屋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面积约100平方米,并于2005年向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证,登记在潘明名下。2010年,潘明与开封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11年2月,潘明与许平签订协议书,内容为:“2010年私房拆迁,购得安置房一套,位于开封市某小区,114平方米;原私房83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无法居住,翻盖房屋的一切费用均有许平单独支付,房产权归许平所有。”2014年10月,潘明无故向法院提起与许平离婚的诉讼,许平认为潘明的子女们为得到更多的遗产继承权,唆使潘明以与其离婚的方式获得房屋产权。
此案看似简单,实则原因复杂。针对这一情况,王照茜依法依规耐心解答许平的法律疑问,及时受理了她的援助申请,现场办理指派手续,将案件指派给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赵宪文、曲帅两位资深律师负责此援助案件。
庭前多次调解无果,在赵宪文、曲帅两位律师依法调查取证与代理下,该案于2015年5月15日在开封市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对潘明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认同许平对于房屋产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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