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7 09:02 我要投稿
记者李秉恒报道 8月4日,记者从禹王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李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某将象牙制品、高鼻羚羊角、盔犀鸟制品放入店铺内非法出售,后被河南省森林公安局查获,并在该店铺扣押象牙制品68件、高鼻羚羊角1根、盔犀鸟制品1件。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动物制品为象牙制品,重1.585公斤,价值66042元,高鼻羚羊角价值3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因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扣押的涉案象牙制品68件及高鼻羚羊角1根,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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