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5 09:42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 通讯员李冰报道 酒后驾车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但酒后驾车者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还嚷嚷着要报警解决纠纷。9月1日,杞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醉驾案件。
今年7月22日中午,家住杞县某乡镇的刘某某应朋友邀请开着自家的面包车到饭店喝酒。酒后,刘某某开车沿乡村公路回家。当来到一村庄小学门口时,面包车的车轮碾压到村民赵某某摆放在路边的遮阳架子,使得架子受到损毁。刘某某撞坏别人的物品本应道歉,却仗着酒劲与赵某某理论起来。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双方嚷嚷着要报警,让警察来解决纠纷。令人十分可笑的是,这时的刘某某完全忘了自己酒后驾车撞坏别人物品已经触犯了法律。看到民警来调处矛盾,站立不稳的刘某某还煞有介事地向民警介绍事发经过,结果被民警一眼看出他是酒后驾车。经抽血检查,刘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2.95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对被碾压物品进行赔偿,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二个月,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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