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9 09:04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报道 9月6日,记者从通许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一起因私扣他人轿车而给他人带来损失的纠纷近日在该法院审理。
2月18日,家住通许县四所楼镇某村的张某借用同村陈某的轿车办事,行至四所楼镇上时,被刘某夫妇扣押。事后,陈某多次与刘某夫妇协商,刘某夫妇以各种理由不予返还。陈某无奈报警,通许县公安局四所楼派出所调解,刘某夫妇仍然以与张某之间有经济纠纷为由,拒不返还陈某车辆。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将刘某夫妇告至通许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某夫妇给付非法扣押车辆,并赔偿原告损失9000元。近日,通许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刘某夫妇辩称,其没有扣押陈某的车辆,他们扣押的是张某的车,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刘某夫妇与张某之间有经济纠纷。扣押车辆系陈某所有,有陈某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在卷可以佐证。
该院认为,刘某夫妇以与张某有经济纠纷为由,将陈某所有的车辆扣押,侵犯了陈某的财产所有权。原告车辆有合法的行驶证,因车辆被扣造成其出行不便、生活成本增加,该院酌定陈某每天的交通费为20元,从2月18日计算至本判决作出之日,计155天,本案扣车损失为3100元。该院遂依法判决刘某夫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陈某所有的车辆,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3100元。
《私扣他人轿车 造成经济损失》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kaifeng.yuduxx.com/shehui/241106.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