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01 09:27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报道 自诩人脉广在本市有“过硬”关系,花20万元能为别人安排正式工作。但骗子就是骗子,最终还是露了马脚。9月23日,记者从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名涉嫌诈骗罪嫌疑人代某某日前被该院批准逮捕。
在通许县城工作的耿某和青岛市某公司经理肖某常年有业务往来。2013年初,耿某在一次聚餐时与肖某无意中谈到女儿的就业问题。出于好意,肖某将耿某介绍给一个叫代某某的漯河市商人。联系后,代某某自诩在开封市有“过硬”关系,在市里安排个工作岗位很容易。多次接触后,代某某提出要耿某拿2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2013年7月16日,在肖某的见证下,耿某在青岛胶州与代某某签订了一式三份的协议,内容是“代某某保证负责在2013年10月前将耿某女儿安排在某某局工作,且事业编制或公务员,办不成事退还20万元。”3天后,耿某从通许县工商银行将20万元汇至代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
汇款后,耿某多次催促代某某尽快安排,直到2013年10月底,代某某也没有为其孩子安排工作。此后,代某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2014年国庆节期间,眼见代某某一直没能给女儿安排好工作,耿某便找代某某要求退钱,但代某某不仅没有答复,并且很快将手机关机,再也联系不上。两年来,代某某以做生意赔本为由,在新疆等地一直躲藏不露面。
代某某落网后,检方指控其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耿某女儿安排工作,还收取耿某20万元且在没有办成事的情况下拒不退钱,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非常明确,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充分,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犯罪将代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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