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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的 5条 “高压线”

[摘要]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充分体现了民众重典治乱的迫切要求。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新《食品安全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按照...

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充分体现了民众重典治乱的迫切要求。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新《食品安全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处罚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大幅提高财产处罚数额。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现在的5万元;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行政拘留。

针对罚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非法提供场所也要负连带责任,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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