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1 09:45 我要投稿
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充分体现了民众重典治乱的迫切要求。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新《食品安全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处罚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大幅提高财产处罚数额。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现在的5万元;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行政拘留。
针对罚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非法提供场所也要负连带责任,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并承担连带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的 5条 “高压线”》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kaifeng.yuduxx.com/shehui/261897.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