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1 11:45 我要投稿
记者王笃明报道 打工期间突发疾病晕倒,花去医疗费用9万余元,张某以投保了人身保险为由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11月5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张某所患疾病不属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的约定,原告主动撤诉。
2014年3月31日,原告张某签署了某保险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一份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一份,投保了智胜人生险和智胜重疾险,其中智胜重疾险基本保额为8万元。2015年4月19日,张某在打工期间突然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颈内动脉瘤、蛛网膜下腔出血,共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张某以所患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为由,向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其保险理赔金8万元整,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被告称双方人身保险合同对重大疾病的释义中不包括颈内动脉瘤。
经法官耐心向张某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张某遂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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