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4 09:31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报道 11月13日,记者从祥符区人民法院获悉,朱某使用他人支付宝购物后,偷偷记下支付宝密码,之后通过购买虚拟商品,将他人绑定的银行卡上的3.5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自以为聪明的朱某,最后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今年7月8日15时许,朱某使用邻居某理发店老板范某某的支付宝在淘宝网上购买了衣服。后因一时贪念,朱某凭着记忆在家中登上了范某某的支付宝。朱某先是使用其在网上购买的“小茔小坐”支付宝账号在淘宝网上贩卖7件虚拟商品,每种商品标价5000元,而后使用范某某的支付宝购买这些虚拟商品,分7次将范某某支付宝上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上的3.5万元转入自己账户。案发后,朱某的家属退赔范某某经济损失4.4万元,并取得了范某某的谅解。
9月25日,祥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赔盗窃财物价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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