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5 09:41 我要投稿
记者王笃明报道 在网上化名加入大学QQ群,发布介绍兼职的信息,在深夜约见女大学生,见面后“色狼” 对其拍裸照视频,终露狰狞面目。12月8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作案工具华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是在网上认识的。李某加入了群名为大学的QQ群,王某在群内发布招聘兼职的信息。2015年7月9日,王某以介绍兼职为名将被害人李某骗至鼓楼区自由路中段一旅社201房间,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先对李某拍摄全裸照片及视频,后强行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证据:华为手机一部,2015年7月10日的报警记录,许某、常某、张某等6名证人的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真实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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