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3 09:06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报道 12月8日,记者从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涉嫌盗窃罪的郭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家住通许县竖岗镇的郭某今年43岁。原本,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夫妻和睦,儿女乖巧。郭某是村里的动物防疫员,凭着技术养猪赚了20多万元。正当郭某准备扩大养殖规模时,他却听信传销者的蛊惑,不顾家人劝阻,将所有的存款投向合肥市某个所谓“1641工程”上,结果血本无归。去年,郭某的妻子和他离了婚,孩子归郭某抚养。家散了,自己没了收入还要照顾孩子,郭某的生活变得异常拮据。
今年11月17日下午,郭某仅有的一辆电动车被人偷去,郭某顿觉走投无路,满心气愤。19时许,郭某带着一把T形锥来到该县中医院,盗走停放在院内的一辆新鸽牌电动三轮车。郭某本想回家后将车重新喷漆,用来接送孩子。没想到次日凌晨,他就被捉拿归案了。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悔恨不已。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属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无社会危害性,最终对郭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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