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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坚守心中的天平——记龙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万朝阳

[摘要]万朝阳是龙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从杞县人民法院遴选来到龙亭区人民法院工作的3年来,他在庄严的法庭上,在田间地头,在工地、村庄,甚至在楼间过道、马路边,从事着审判、调解工作,共办理案件近500起,没有一起引起矛盾激化,没有一起引发涉诉信访。 万...

万朝阳是龙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从杞县人民法院遴选来到龙亭区人民法院工作的3年来,他在庄严的法庭上,在田间地头,在工地、村庄,甚至在楼间过道、马路边,从事着审判、调解工作,共办理案件近500起,没有一起引起矛盾激化,没有一起引发涉诉信访。

万朝阳对所受理的案件注重调解技巧,积极采取各种调解方法,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谐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及时审理和判决,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7月,龙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批购房人要求开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的案件,10起案件原告方一共有20多人,双方矛盾较大。他耐心给双方做工作,讲情感、析道理、释法律,连续调解10个小时,使7起案件当庭达成调解。由于另外3起案件双方争议较大,在告知双方提供相应证据后,万朝阳另定日期再行调解,最终使案件得到圆满结案。

面对纷繁复杂的新类型案件,万朝阳注重探究公平正义,并灵活运用于审判实践中,积极通过自身的司法工作,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办案时,他既强调严格执法,又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审理路某等人诉林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中,路某家属起诉林某,要求其赔付损失5万余元,但被告认为其已尽到责任,一分不赔。万朝阳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均不退让,在开庭后他当庭作出判决,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他将本案涉及的法理和法院判决的依据详细向双方进行讲解,并做了大量工作,动员林某主动拿出2000元补偿给原告,原告则表示理解并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万朝阳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时刻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中,并坚持“四条法则”:一是融法、理、情为一体,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的疾苦,把好案件关,绝不作出与情理不符的判决;二是认真履行“释明”义务,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绝不让弱者因为不懂怎么打官司而吃亏;三是深刻理解法律精神,用足用活法律,绝不让有理的当事人得不到公平、公正;四是快审快结,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让正义晚点。2015年春节后的第一天上班,万朝阳在当天上午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双方达成和解后,都拉着万朝阳的手表示感谢。

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万朝阳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严格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坚持做到心不动、眼不红、手不伸,始终坚定地保持人民法官应有的清正廉洁本色,从未办过一件人情案、关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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