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开封新闻 > 本地社会 >

祥符区一农民多次偷羊不悔改 美好岁月狱中过

[摘要]记者王淳报道 12月15日,记者从祥符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偷盗农户羊的案件。今年以来连续偷羊作案的邓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祥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今年44岁的邓某某是祥符区农民,他曾经于1999年、2007年和2...

记者王淳报道 12月15日,记者从祥符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偷盗农户羊的案件。今年以来连续偷羊作案的邓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祥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今年44岁的邓某某是祥符区农民,他曾经于1999年、2007年和2009年分别被原开封县人民法院及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刑。直至2012年11月才被释放,且获罪原因都是盗窃农户的羊。因为偷羊,邓某某最好的人生岁月几乎都是在监狱中度过,按理说邓某某该痛定思痛,改过自新,可他却偏偏对偷羊“痴心不改”。这次,又是因为偷羊,邓某某要面临牢狱之灾。

据公安机关查明,今年2月6日至4月20日,邓某某驾驶面包车,携带液压钳、撬杠、绳索等作案工具,先后在祥符区范村乡、万隆乡作案3起,盗走山羊11只,价值7000余元。6月,公安机关着手抓捕邓某某未果,遂将其上网追逃。令人想不到的是,邓某某在逃跑过程中并没闲着,他于今年8月又先后在通许县四所楼镇作案两起,盗走山羊5只,价值2000余元。多行不义必自毙,今年9月,祥符区公安局将邓某某成功缉拿归案。

祥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这次犯罪距离他前罪执行完毕尚不足5年,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祥符区一农民多次偷羊不悔改 美好岁月狱中过》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kaifeng.yuduxx.com/shehui/35024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