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09 09:58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报道 12月15日,记者从祥符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偷盗农户羊的案件。今年以来连续偷羊作案的邓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祥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今年44岁的邓某某是祥符区农民,他曾经于1999年、2007年和2009年分别被原开封县人民法院及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刑。直至2012年11月才被释放,且获罪原因都是盗窃农户的羊。因为偷羊,邓某某最好的人生岁月几乎都是在监狱中度过,按理说邓某某该痛定思痛,改过自新,可他却偏偏对偷羊“痴心不改”。这次,又是因为偷羊,邓某某要面临牢狱之灾。
据公安机关查明,今年2月6日至4月20日,邓某某驾驶面包车,携带液压钳、撬杠、绳索等作案工具,先后在祥符区范村乡、万隆乡作案3起,盗走山羊11只,价值7000余元。6月,公安机关着手抓捕邓某某未果,遂将其上网追逃。令人想不到的是,邓某某在逃跑过程中并没闲着,他于今年8月又先后在通许县四所楼镇作案两起,盗走山羊5只,价值2000余元。多行不义必自毙,今年9月,祥符区公安局将邓某某成功缉拿归案。
祥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这次犯罪距离他前罪执行完毕尚不足5年,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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