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我要投稿
家住大宏城市花园小区的居民李正给记者打来电话,希望了解非法集资主要都有哪些表现形式。他说,如果大家都知道了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就可以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市律师协会会长、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之敏告诉记者,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主要包括以下11种表现形式: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范之敏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隐蔽性强的特点,切莫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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