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8 12:36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6月2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午朝门派出所获悉,一位银行储户由于粗心,卡内3000元被他人取走。接到报警后,午朝门派出所民警历经7个多小时的追踪,成功将冒领钱者找到,被取走的3000元悉数追回。
6月12日15时15分许,午朝门派出所案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报警人王先生称自己当日15时许到东大街河南省农村信用社ATM机存款后离开。10分钟后,王先生接到一个取款提示短信,才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遗忘到ATM机内,卡内存款被他人取走3000元,赶回取款机确认自己卡内被取走了3000元。
为能迅速破案,办案民警迅速赶到东大街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王先生离柜后不久,就有一名女子到取款机上取走了一些现金。后经银行后台查询,该女子并未使用本人的银行卡办理业务,导致无法获取该女子的更多信息。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民警没有气馁,冷静分析后又调取周围路段监控录像,发现该女子到达、离开时均驾驶一辆白色汽车。民警追踪这辆白色轿车,查证确认了该车车牌号及车辆信息。随后,办案民警便顺线追踪,继续查找车主以及车辆,当日22时许,值班民警发现该车在西大街自西向东行驶,待其行至东司门岗等红灯时,民警立即对车内驾驶人员进行盘查,发现驾驶员正是取钱女子。
经询问,该女子名叫李某云,27岁,尉氏县人,其对取走王先生卡内3000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退还王先生的3000元现金。至此,案件发生仅7个多小时。
因李某云违法数额不大、主观恶意较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之规定,午朝门派出所对李某云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现金3000元。
办案民警提醒,在银行办理过业务后不要着急离开,查、放好财物,待银行卡退出后取卡离开。遇到类似捡到银行卡、信用卡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主动归还捡到的信用卡,千万不能以侥幸心理贪图便宜,否则触犯法律,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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