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5 10:36 我要投稿
7月8日上午,在杞县人民法院门口, 一位村民将一面“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项前的手中。
这位村民叫闫庆,家住杞县竹林乡,2015年7月,年已60岁的闫庆跟随关某某到杞县竹林乡郭庄村建民房。民房建成后,闫庆却迟迟没有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眼看着起早贪黑辛苦了大半个月的工钱一直拿不到,闫庆既心急又气愤,多次催要无果后,闫庆将雇佣自己干活的关某某和郑某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杞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杞县竹林乡郭庄村麻氏夫妇与郑某协商建房一事,将自己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了郑某,关某某负责带班施工,闫庆是施工负责人,每天150元。麻氏夫妇将工钱支付给郑某,由郑某发给工人。闫庆应得2670元。最后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郑某给付闫庆工钱2670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郑某仍未支付给闫庆工钱,闫庆多次催要,郑某仍推脱不给。2016年7月5日,闫庆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执行局承办法官项前于立案后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郑某存款,于7月5日15时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杞县支行有存款,承办人项前立即赶赴银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2670元,于立案当日将本案执结。
当执行法官项前将执行款交给闫庆时,闫庆激动不已,自己催要了近一年的劳动报酬,执行法官于申请当天就将工钱送到了他的手中。为了表达自己的谢意,闫庆特于7月8日上午来到杞县人民法院,为法官项前送上“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锦旗。法官项前说,农民挣钱不易,出劳力跟着干活挣的血汗钱,不能就这么没有了,我们法官就应该为老百姓着想,为老百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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