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07 09:15 我要投稿
“本小区设施齐全、高档。小区内有免费高级会所,会所内健身娱乐、休闲设施齐全。业主不出小区就可享受到高品质的物业服务。”这是某开发商房屋销售宣传材料。
急于为儿子买婚房的马大姐被这诱人的广告吸引了。马大姐实地看了楼盘后,发现确实有一装修豪华的会所,小区的绿化也比较好,还有室外游泳池。当听到售楼小姐说房源比较紧张,马大姐就急忙选择了一套临近会所和游泳池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交房后,马大姐又花巨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紧接着儿子结婚就直接住进了新房。但没过多久,马大姐的儿子说小区会所禁止进入。再后来,水系里没水了,游泳池干枯了,篮球场也限制进入,连草坪都没人打理。小区到处是垃圾,物业公司也经常更换。马大姐一气之下把开发商告到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并以虚假宣传为手段销售楼盘,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开发商以马大姐购买房屋价款的3倍向马大姐赔偿损失,并支付了部分装修费用。
就这个案例,记者采访了我市知名律师郑建武。郑建武认为,对于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这种判例屡见不鲜。本案中的马大姐是幸运的,因为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没有对合同及附件进行认真审查,而开发商在合同中也没有就商品房销售的广告、模型、沙盘、各类口头或书面的表示、意向、承诺、介绍等进行特别约定,否则将会对马大姐极为不利。买房无小事,建议大家买房时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和附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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