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4 11:05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马燕报道 “以前对法律法规了解太少,不知道这样做会对环境造成这么大的影响。以后一定改正,并积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8月24日,在龙亭区一企业生产施工现场,一位工人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法〔2016〕45号)要求,切实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法治宣传职能作用,8月24日上午,龙亭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龙亭区司法局、龙亭区环保局到辖区企业进行了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
当宣传人员到达一企业进行宣传时,工厂职工正准备在厂区院内进行大型设备涂装。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震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该企业在非封闭的空间进行大型设备涂装,势必会对环境造成粉尘污染。宣传人员看到这一情况,立刻制止,并向其讲解新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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