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5 08:39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8月24日,记者从红洋楼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获悉,该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利剑”行动,近日在辖区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获1名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的酒驾司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驾驶人被记12分后,其驾驶证被注销。
8月17日17时许,红洋楼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翟青岗、马大伟、刘周磊在五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突然靠边停车,形迹可疑。民警上前将该车拦下,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随即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声称没有随身携带。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测试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由于该驾驶人没有携带驾驶证,民警将该车驾驶人李某带到大队进行处理。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目前尚处于实习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民警将对李某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一次记满12分,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车辆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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