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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支队加强重点对象监管取得良好效果

[摘要]向大数据要安全 市公安交警支队加强重点对象监管取得良好效果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10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近年来,为了更好地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市公安交警支队以交通安全重点对象为抓手,创新性地开展以大数据指导的源头监管工作,从车辆和...

向大数据要安全

市公安交警支队加强重点对象监管取得良好效果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10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近年来,为了更好地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市公安交警支队以交通安全重点对象为抓手,创新性地开展以大数据指导的源头监管工作,从车辆和驾驶人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取得了事故预防效果。

2010年,我市有机动车近227000辆,到2012年增加到307000多辆,增加35%。与之相伴的是交通事故迅猛增长,2010年,我市大中型客货车交通事故致死47人;2011年,猛增至57人,增加近22%。传统事故预防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需要,如何切实有效预防大中型客货车交通事故,摆在了当时刚刚成立的市公安交警支队新一届党委班子的面前。

经过调研发现,从交通安全重点对象入手,利用大数据,从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采取措施,对预防交通事故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市公安交警支队重点对象监管办公室通过每日巡查重点对象管理系统和机动车监控平台(GPS),实时监控、分析重点对象交通安全隐患数据,每半个月向各交(巡)警大队下发督办整改交通安全隐患数据通知书,各交(巡)警大队每半个月向辖区重点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重点单位整改完毕后,向辖区交(巡)警大队反馈,交(巡)警大队再向支队反馈,支队对各交巡警大队开展重点对象监管工作每月进行专项绩效考评,形成闭合式监管模式。2012年以来,支队共向各交(巡)警大队下发督办通知书564封,交巡警大队共向重点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近70000封。

通过对重点对象的严格监管,2012年至2015年,我市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3年中,大中型客货车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减少近1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两次在开封召开全省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监管工作现场会,把开封公安交警支队重点对象监管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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