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31 08:48 我要投稿
“作为八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开封的不可移动文物到底有多少?通过文物普查,摸清‘家底’的确很有必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谈到我市已结束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市文物局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吴海峰脸上露出了几分欣慰。
据吴海峰介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共组织过三次大型普查活动,前两次分别是1956年和1981年。2007年4月30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我市的普查工作正式启动。为此,我市设立了领导机构,成立了文物普查工作队和文物普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的操作要求开展工作。普查期间,普查队员顶烈日、冒严寒,走街串巷,深入田间地头,做到了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地块、河流、沟渠、岗地、荒地、家宅等,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487余处,完成36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经省普查办组织专家复核,认定了我市1511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261处、新发现1148处、消失102处。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中,古遗址295处,占登记对象总量的20.94%;古墓葬384处,占登记对象总量的27.25%;古建筑250处,占登记对象总量的17.74%;石窟寺及石刻22处,占登记对象总量的1.56%;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57处,占登记对象总量的32.43%。
“通过此次普查,专业人员队伍扩大了,专业水平提高了,人员结构也更趋合理,为将来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这也是一大收获。”吴海峰补充说。
谈到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发现和采取的保护措施,吴海峰介绍,通过普查,我市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中共有68处被各级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6月16日公布河南省博物馆旧址、张钫故宅为第五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开封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28日公布柯莱恩宅、华北体育场旧址等12处为第五批开封市文物保护单位,开封县人民政府公布30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开封县文物保护单位,兰考县人民政府将24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兰考县文物保护单位。市文物管理部门还联合市城乡规划部门对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筛选,确定50处申报开封市优秀近现代(历史风貌)建筑,市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12月14日批复,并于2012年1月13日在《开封日报》公布了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制作了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图,对城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挂牌保护,标志牌上明确注明这些建筑的性质、编号、名称、时代、公布单位及公布日期等信息。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开封日报》开辟《挖掘文物资源 提升文化软实力》专栏,大大增强了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意识。
“普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利用,加强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进一步巩固普查成果非常重要。”吴海峰说,为避免“前脚发现,后脚破坏”现象的发生,我市先后争取资金120.5万元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张登云故宅、禹王台红楼进行了维修保护。
提到今后我市如何利用文物保护成果惠民的话题,吴海峰说:“文物保护工作在弘扬优秀文化、培育民族精神、增强爱国热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好地惠及民众,才能不断夯实文物工作的群众基础和民心基础。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利用文物发展旅游,促进相关的文化产业发展,从而真正实现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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