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3 09:00 我要投稿
记者王红利 实习生汪代玲报道 8月11日,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七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七起案例分别是:
2014年7月,尉氏县邮政局组织部分职工到港澳公款旅游,局长贺国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3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沙门村党支部委员陈卫军先后大操大办儿子12周岁“生日宴”和祖父丧葬事宜,借机敛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5年6月,祥符区范村乡党委委员庞伟违规操办其父亲三周年祭奠活动,借机敛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通许县厉庄乡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陈明强长期不上班,占用单位公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通许县中心医院超标准列支招待费,违反了厉行节约相关规定,院长秦国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杞县沙沃乡副乡长张继领在负责沙沃乡小城镇综合提升项目工程建设期间,虚开工程发票、虚报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2012年8月至12月,杞县傅集镇司法所在负责该镇赵村的征地拆迁纠纷协调工作期间,以“调解问题费”“法律服务费”的名义,向赵村违规收取费用,用于协调拆迁工作中的餐费、燃油、办公、手机费等支出,所长刘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严查快处。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点建设、“三查三保”活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涉农资金及涉医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定期排查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效果,坚决遏制“四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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