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7 09:53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董帅奇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日常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督促其履职尽责、发挥作用,5月23日,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在全市驻村(社区)第一书记中实行“三公开”“九严禁”纪律要求,为第一书记履职尽责划出了“硬杠杠”。今后,第一书记不仅要把自己驻村(社区)的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工作实绩、考评结果等主动“晒出来”接受群众监督,他们的日常行为也有了更加精准严格的纪律“标尺”。
“三公开”,即公开个人信息和选派单位联系方式,在村(居)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开第一书记的身份职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及选派单位的联系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结合第一书记工作任务,制定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化工作内容,明确时间节点,在村(社区)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知晓;公开工作实绩和考评结果,在所驻村(社区)和选派单位公开第一书记工作实绩、群众评议和年度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九严禁”,即严禁“两头跑、两头挂”走读式履职;严禁擅自离岗脱岗,无故缺勤,干与驻村(社区)工作无关的“副业”;严禁参与未经批准的培训、地方论坛和节庆活动等;严禁信口开河、讲无组织无原则的话,散布不实言论和小道消息;严禁只图虚名,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在状态;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蛮干,搞形象工程,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严禁行为失范、公款吃喝、大吃大喝、饮酒酗酒;严禁违规报销、侵占任何费用,以任何形式接受干部群众的土特产等礼品;严禁参与打牌赌博、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市委组织部强调,各驻村(社区)第一书记要严格按照“三公开”“九严禁”纪律要求,规范自身言行,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相关要求的,由县(区)委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谈话批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通报;对多次违反纪律要求、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召回,并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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