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27 11:54 我要投稿
自探索开展“社会法庭”工作以来,河南省通许县朱砂镇通过“社会法庭”这一矛盾化解平台,大力开展矛盾化解工作。2015年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63件,大量矛盾纠纷被“社会法官”化解在基层。工作中该社会法庭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加强“社会法庭”工作:
一是选任好“社会法官”,坚持以“热心公益事业”为标准,把那些在当地德高望重、群众信服、熟悉社情民意的群众和退休人员充分动员起来,吸收进来,利用他们的优势和经验来调处矛盾纠纷,真正体现社会法官的社会性、群众性和自治性。
二是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争取更大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党委政府在人财物和工作协调方面的支持,增加社会法庭的权威性。
三是积极推动社会法庭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整合,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四是主动接受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指导。在案件调处的方式方法、办理程序、法律政策依据、社会法官调处技能和水平的提高等方面始终积极接受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的指导。
五是加强宣传,积极扩大社会法庭的影响。通过采取印发、张贴宣传单,广播宣传,集市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社会法庭的工作机制和优点特色,向全镇广大群众全面推介社会法庭,提高社会法庭的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到社会法庭反映和解决问题。
目前,朱砂镇探索用社会法庭化解矛盾纠纷这条新路子,深受群众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量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法庭之外和诉讼之前,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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