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3 17:11 我要投稿
记者魏海洋报道 2月10日,记者从尉氏县人民法院获悉,为了净化食品安全市场,尉氏县人民法院出重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对此类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从重从快处理。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8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起。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李某等人在制作油条时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明矾,并将油条销售给附近的村民。经检测,他们销售的油条中铝残留量最高的为1700mg/Kg,最低的为330mg/Kg,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伤害;被告人许某、孟某使用豆芽生长调节剂激素制作豆芽,并销售给周边的群众,豆芽中检测出了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有毒、有害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被告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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