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6 12:46 我要投稿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尉氏县西贾村集体土地拿到“身份证”
该县914个自然村、336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年内将全部获得集体土地所有证
记者朱朝星 通讯员路放报道 3月30日,对于尉氏县小陈乡西贾村一组的村民来说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当天,该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专程为他们送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西贾村一组的村民捧着标有“尉土集有(2014)第1212001号”及“土地所有权人 西贾村一组农民集体”字样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证书时激动不已:“我们的土地终于有了合法身份!”
尉氏县国土局局长孙胜利介绍,这是西贾村一组村民集体土地所有证,是全县历史上第一次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标志着农村集体土地从此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土地确权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使产权更加明晰,更加有利于保护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还能够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尉氏县国土局地政地籍股股长李富军告诉记者。
为认真落实政策,尉氏县及早准备,及时开展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涉及全县914个自然村、3366个村民小组的24452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已全部结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正在陆续发放。西贾村一组村民张少房表示,拿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证,便会有更多农民卸下怕丢掉承包地的包袱,放心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更多的承包地流转出来,更放心交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去经营种植了。
孙胜利告诉记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不仅明确了农村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而且确认了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必将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同时也使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能放心进行规模经营,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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