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18 09:13 我要投稿
记者朱朝星报道 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传出喜讯: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国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活动中,尉氏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凭借一流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水平脱颖而出,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近年,尉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驻所检察的职能监督作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刑罚执行活动正常进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一流驻所检察室,收到良好效果。该院主管检察长梁晓冰告诉记者,为打造一流驻所检察室,该院加大投资,加强软硬件建设,建成了独立的监控存储系统,驻所检察室工作连续10年获评全市先进。
规范执法行为。为规范监管干警的执法行为,尉氏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进一步规范日常检察工作制度,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检察室不定期对在押人员的体检、日常医疗是否开展,食物量是否达标,巡控模式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突击检查,特别是对在押人员反映强烈的“牢头狱霸”问题多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坚决督促,予以纠正。近3年来,该检察室依照法定程序,先后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30次,全部得到纠正,纠正率为100%;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129份,建议全部被采纳。2012年办理了尉氏县看守所原管教民警任某某玩忽职守案、原副所长刘某某玩忽职守案,两人后来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规范了公安干警执法行为,引起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确保刑罚执行。为确保刑罚的有序执行,该检察室加大对在押人员进行继续羁押必要性和羁押期限审查的力度,建立了台账,及时掌握在押人员各个诉讼环节及羁押期限,实现了各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案件。3年来,该检察室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对看守所提请的其中3起不符合减刑条件案件、5起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建议法院对16名已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做出收监执行决定。
打击违法犯罪。作为驻所检察室的核心业务,该检察室积极主动查找案源,认真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及相关联的职务犯罪案件。2011年以来,该检查室先后对16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其中立案查处7件、14人。在查办大墙内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大力查办相关联的、发生在大墙外的职务犯罪案件。先后查办了尉氏县大桥乡某村原村干部胡某某挪用公款25.6万元案,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要某某等一案4人贪污、挪用公款窝案,尉氏县蔡庄镇某村原村干部孙某某等5人贪污高速公路补偿款窝案等一系列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沉重打击了农村职务犯罪,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
保障合法权益。该检察室通过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为在押人员创造了较好的监管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多年来,该检察室建议督促看守所先后开展劳动竞赛、歌唱比赛等活动,帮助在押人员积极改造,并数年坚持组织医护人员对全体在押人员开展健康普查,建立医疗档案,并每半年对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伙食费、卫生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依法纠正了4起罪犯刑期计算错误案件,保障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好评。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威表示,近年,尉氏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连续数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2014年被省检察院授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荣誉的取得为该检察室创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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