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9 10:53 我要投稿
记者魏海洋报道 7月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发回重审案件,经过该院院长渠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庭下调解。
据介绍,2012年1月1日,李某(女)与刘某(男)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借给刘某现金20万元,不要利息,还款时间为2012年5月1日,逾期每月支付1000元罚金。2012年1月11日,刘某为李某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而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还钱。该案经尉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7月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院长渠红亲自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该案。该案中,原被告之间为情人关系,双方对借款协议、借条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两方对钱款是否交付、借款协议是否生效的主张却大相径庭:刘某称李某根本没给他钱,而李某称她给了钱。由于双方均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己方主张,给查明案件事实带来了困难。庭审中,审判长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休庭。在庭审结束前,渠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讲究诚信,通过调解解决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庭下调解。
据介绍,院长渠红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是该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司法民主、落实司法公正工作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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