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3 14:13 我要投稿
记者沈泓琳报道 5月11日上午,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高艳菊又一次拨通了大学生张静(化名)的电话,俩人亲密交谈情同母女。难以想象的是,两年前,张静还是高艳菊所办案件的嫌疑人,是尉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四种救济渠道及时挽救了她,帮助她重新回归社会,并走上了崭新的人生旅途。
2013年8月5日,尉氏县17岁学生张静与同伴逛街时,将同伴价值3822元的iPhone5手机盗走。案发后,张静将被盗手机退还给被害人,并得到谅解。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张静平时在校学习成绩较好,曾担任过学生会干部及班干部,这次犯罪是虚荣心太强,父母又长期在外打工对其疏于管教所致。考虑到这些因素,检察官认为,如果按正常程序办理此案,张静将要走进的不是大学而是铁窗,这极有可能使她自暴自弃,整个人生发生逆转。为了挽救这个偶然涉罪的失足少年,让其重新回归社会,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通过“制度救济、思想救济、学业救济、社会救济”渠道,以真情大爱对她施以帮扶教育。最终,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10个月。
考察期间,在市人民检察院的督导下,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心理专家,对张静进行心理疏导,消除这次行为给她带来的心理负担。得知张静在原学校仍有心理障碍,又征得张静家长同意,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帮助将张静转至亲戚所在的濮阳一所高中就读,稳定了她的情绪。
之后,高艳菊等检察官坚持定期对张静进行帮教回访,帮助张静逐渐走出心理阴影。2014年,张静以优异成绩考取郑州一所重点大学。为了对她负责到底又不致影响她的心理,检察官每次回访都真诚关心她,了解她的思想情况。5月11日,张静在电话中开心而诚恳地告诉高艳菊:“阿姨,您放心,我一定踏踏实实走好人生每一步。”
两年多来,尉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度救济、思想救济、学业救济、社会救济”渠道,成功为10余名失足未成年人点亮指路明灯,而张静一案则在近日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十大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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