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5 08:51 我要投稿
大河网讯 近日,通许县检察院严格对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和河南省检察院贺恒扬副检察长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提出的20条点评意见,敢于“揭短亮丑”,勇于“刮骨疗毒”,对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深入评查,敢于“亮丑”
一是明确目标,分组评查。成立以宗永恒检察长为组长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三个组,其中综合组重点负责与上级部门和本院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外协调、学习资料的筛选、编撰及综合文字材料、信息简报的起草、整理、上报工作;检查一组重点负责本院专项检查、卷宗评查、抽查、问题汇总、信息上报;检查二组重点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审查处理,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检查通报的起草和整理工作。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目标、责任两明确的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不留死角。
二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听取各界意见。分别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代表、法官代表、律师代表座谈会,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文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会后由综合组对参加座谈的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共梳理出较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19条,以简报的形式下发给各科室对照自查,为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搜集第一手资料。
三是逐案评查,严查案件质量。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民行检察、侦查监督、公诉、预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等检察关键环节,通过承办人自查、科室交叉互查,检查组专项抽查等多种方式,由检查一组牵头,制定评查方案和评查标准,对该院2012年至2014年三年来所办理的2436件案件(其中涉案款物案件29件)、17项预防调查、39份检察建议进行了逐案、逐项排查,重点对案卷文书质量、涉案款物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缓免刑、自首、立功认定情况等进行评查,由检查二组结合典型案例形成评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门督办整治。
二、正视不足,勇于“揭短”
通过座谈会和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共查找、梳理出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一是法律文书书写或使用不规范。在自查阶段发现多起案件中存在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的现象,其中5起案件存在法律文书漏写法定从轻、从重情节现象,这些问题虽然在开庭审理时加以弥补,但可能引起被告人的抵触心理,也容易给法官和当事人留下检察机关办案不严谨的不良印象。如2014 年公诉部门办理的徐某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起诉书漏写自首情节,后在公诉意见书和量刑建议书中写明并当庭发表;4起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立案前接触犯罪嫌疑人时未按规定使用调查笔录,而是使用刑诉法修改前旧版的询问证人笔录,如2014年反贪部门办理的刘某某挪用公款案;2起职务犯罪案件存在提取清单未让持有人签名的现象,如2013年反贪部门办理的于某某挪用公款案;2起职务犯罪案件存在部分文书承办人签名不规范,如2012年反渎部门办理的娄某某滥用职权案中讯问笔录没有属协办人姓名。除此之外,各业务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随意增、删、改文书基本要素、部分案件没有传唤通知书、文书的落款日期应使用中文小写数字却用阿拉伯数字简写、文书装订顺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二是讯(询)问主体或地点不适当。在自查阶段共评查出12件案件存在一人单独讯(询)问现象,16件案件只有一人出庭,13件案件是在办公室讯问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2014年侦查监督科办理的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只有一名承办人单独讯问;2012年公诉部门办理的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只有一名办案人员出庭;2013年公诉部门办理的曹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案是在公诉科办公室讯问,而没有在讯问室进行讯问。
三是不按规定请示、汇报。在自查阶段共评查出4件案件存在重大敏感案件不请示、不汇报现象。如2014年公诉部门办理的吴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等4 案4人,均未按照规定向上级院请示、汇报。
四是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制作不规范。在自查阶段共评查出4件自侦案件存在同步录音录像制作不规范现象。自侦部门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录音录像不能严格落实全部、全面、全程要求,录音录像的制作不规范,或者移送的录音录像证据形式不符合规定、录制质量粗糙、播放效果不好,造成证明力下降。如2012年反贪部门办理的马某某贪污案,同步录音录像不显示犯罪嫌疑人最后签字过程。
五是检察建议书质量不高,一案多发。在自查阶段共发现4件案件中制发的检察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措施多是一些框架性的建议,内容大同小异,甚至有时为了完成数量任务,出现“一案多发”的情况,而且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缺乏跟踪回访,督促整改效果不明显,导致检察建议书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如2012年预防部门向通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发的通检建字(2012)第01号检察建议书,内容空洞泛化;又如2012年预防部门针对自侦部门办理的陈某等人贪污“普九化债”资金案件,向村委、乡政府及教育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
六是涉案款物扣押手续不规范。在自查阶段共评查出3起案件存在涉案款物扣押手续不规范或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如2013年反渎部门办理的孟某某等四人滥用职权犯罪案,赃款扣押未出具扣押手续,而是直接由财务部门出具案件款收据;2013年公诉科办理的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车辆发还不及时。
七是案件承办人与律师、当事人之间沟通渠道不够通畅,部分案件存在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的现象。集中评查过程中,共发现6起案件未按规定听取律师的意见并附卷。如2012年公诉科办理的周某某强奸案未主动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的意见未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又如2012年公诉科办理的张某某诈骗案中,因被害人众多而未听取被害人意见。
八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电子卷宗和案卡填写不规范。在自查阶段共评查出5件案件存在电子卷宗文书混乱、案卡信息填写错误的现象。由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电子卷宗和案卡填写缺乏统一标准,加上时间短,干警运用不熟练,案件承办人各自建立文书,各自填写案卡,导致系统管理员上报月报表时案卡出现错误。如2015年公诉部门办理的张某某盗窃案,承办人在拟起诉前将审结日期填写为2015年2月9日,因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前科日期不准确,便将案件依法延期,后在3月份正常审结时将审结日期修改为3月2日,导致3月份案卡不平。
三、刮骨疗毒,纠治“痼疾”
针对前期梳理出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该院坚持立查立改、边学边改,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大力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的司法行为,着力解决制约基层院司法行为规范化的“痼疾”。
一是落实到人,挂牌督办,以强化责任促规范。对自查阶段发现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由检查二组进行归纳梳理,并结合典型案例形成评查报告,印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部门,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期限和各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落实到人,由各科室对照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逐项处理。目前,各科室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均已上交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二组正在对照各科室的整改报告进行复查,同时对各科室提交的针对性、可行性较好,效果明显的整改措施进行整合,形成长效机制,以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促进司法行为日益规范。
二是建立法律文书公开平台,以公开透明促规范。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依托,建立了规范化的法律文书公开平台,由案件管理中心派专人负责每周定期将已生效案件的起诉书进行公开,同时由政治处、办公室共同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推进检务公开,深化检务公开效果,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权,也实现了以公开促规范的目的。目前,已累计公开起诉书和不起诉书共计289份,通过文书公开,促使检察干警自觉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文书制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以监督管理促规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检察机关有自信、敢担当的表现。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司法行为整改工作,设立了“意见箱”,针对检察干警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检查二组负责,每月定期收集整理,并将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的业务部门。“意见箱”设立两个月以来,已累计收到群众来信(或纸条)反映的意见9条,如,有群众反映个别干警在解答当事人或其家属的疑问时不够耐心等问题,广大干警均自觉对照自身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董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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