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1 08:47 我要投稿
近日,在通许县城经营食品的经营户李先生来到通许县工商局,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工商人员手中,感谢他们通过两次积极调解,一次调解,解决了消费纠纷,维护自己的信誉,一次调解,解决了经济纠纷,为自己挽回了近3万元的损失。
李先生在通许县城经营者一家副食品店,由于平时守法、诚信经营,生意十分红火。2014年9月经人介绍,李先生购进一批永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肠系列产品,价值共计五万余元,起初经营正常,十月初有消费者到工商局3.15消费投诉中心投诉,反映李先生所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个别品种小包袋内有生虫、霉变情况。经过工商人员积极调解,李先生当场对消费者进行了退赔,解决了这次消费纠纷后,为维护自己的信誉,李先生当即与永城销售该商品的业务经理联系解决,这位经理当时表示,问题商品可等他们再往通许附近送货时调换或退掉,然而,随后李先生再打电话,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一拖就是半年,拖到年底也没有解决。万般无奈之下,李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李先生再次来到通许县工商局12315中心反映此事。
12315中心主任张应翔热情接待并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投诉虽然不属于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的范畴,但是,为了保护商户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张主任告诉他可以帮助调解此事,并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张应翔主任的两次前往永城,上门调解,在永城市工商局的大力协助下,近日,厂家终于给李先生退回了7600元的余款和20000余元的不合格产品的货款。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董伦峰 王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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