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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 无线电台(站)是违法行为

[摘要]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无线电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者多个发射机、接收机,或者发射机和接收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据开封无线电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介绍,除了国家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以...

  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无线电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者多个发射机、接收机,或者发射机和接收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据开封无线电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介绍,除了国家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以外,大到通信基站的发射设备,小到一部对讲机,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都必须申请持有无线电台执照,擅自使用则是违法行为。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先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可行性报告及有关技术方案,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审查其需求合理性、设台条件及资料完整性后正式受理,然后根据审批权限及频率指配进行办理。无线电设备在取得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台(站)执照后方可使用。另外,生产和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也要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管理。

  目前,违规设台、擅用频率的情况屡屡发生,个别不法分子甚至无视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有意发射干扰信号。为了全面保障无线电安全使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开封无线电管理局在开展“频率使用情况核查”专项活动、做好无线电台(站)年审和收费工作的同时,每年都会同广电、公安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非法设台、擅自安装干扰卫星电视接收信号的不法行为,加大对非法台(站)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效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有力保证了各行业各部门无线电台(站)业务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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