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30 09:21 我要投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鼓楼区州桥遗址和水系二期征收项目中,部分被征收人对评估复核结果有异议,已向你局申请鉴定。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之规定,请你局务于2015年9月29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局分工领导书面报市“两改一建”指挥部监察督导组。
联系电话:23363369
地 址:黄河大街北段鼎立国际城东门北侧
市“两改一建”指挥部监察督导组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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