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5 09:22 我要投稿
参保人员陶先生问:患重症慢性病怎样享受医保待遇?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答:重症慢性病是指因患重症病需长期治疗和药物支持,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重症慢性病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慢性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结核病,血友病,支架植入术后,精神分裂,类风湿关节炎,阻塞性肺气肿,心衰。
参保职工在门诊治疗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重症慢性病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慢性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阻塞性肺气肿,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心衰,结核病,精神病,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血友病,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支架植入术后4个病种可随时到开封市民之家4楼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窗口进行审批。
患有上述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附近6个月内本病种的检查、诊断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负责汇总申报,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鉴定。
经批准在门诊治疗的重症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由统筹基金报销60%,职工报销65%。
重症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定点医院记账,个人负担部分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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