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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查处一辆"大肚子"校车核载18人却拉了38名学生

[摘要]记者王淳报道 校车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但个别学校的管理层心怀侥幸,置广大学生安全于不顾,让校车超载。5月27日,记者从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查处了一辆核载18人却拉载了38名学生的大肚子校车。 5月15日11时许,南苑派出...

记者王淳报道 校车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但个别学校的管理层心怀侥幸,置广大学生安全于不顾,让校车超载。5月27日,记者从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查处了一辆核载18人却拉载了38名学生的“大肚子”校车。

5月15日11时许,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白耘、李延河在310国道郑汴路查报站对过往重点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时,一辆开封牌照的宇通牌中型校车由西向东驶来。因校车属于道路安全检查中的重点车辆,白耘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白耘、李延河登上该校车后,两人被车上的情景惊呆了。原来,校车车厢内的座位上和过道里全是未成年的学生。经过清查,该车核载人数为18人,但实际乘坐人数为40人(38名学生、1名随车老师、1名司机)。经过进一步确认,民警们发现,这辆校车的驾驶员谷某某虽持有A1驾驶证,但没有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也没有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他根本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为了保证车上师生的安全,民警立即将该车扣留,将驾驶员谷某某及该校车所属的我市金明区某学校负责人胡某某传唤至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进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校车驾驶员谷某某因驾驶校车超员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受到警方严肃处理。同时,雇佣谷某某的金明区某学校因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也受到了警方严肃处理。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47条、第50条之规定,超载校车驾驶员谷某某因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被记12分,罚款3000元;雇佣谷某某的金明区某学校被罚款10000元。

“希望我市有校车的学校能以此为教训,切实以学生安全为重,加强校车管理,杜绝出现类似问题。”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大队长朱永强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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